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提供哪些凭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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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需提供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发票等。
进项税额抵扣需提供的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1.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 4.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从境外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时,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进车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准予抵扣。
- 6.通行费发票: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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